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國資廳法規〔2014〕275號
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3〕544號),2014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將于9月13、14日舉行。為做好此次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2014年是貫徹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的最后一年,也是推動落實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的第一年。從中央企業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不懈努力,企業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有了大幅提高,但距離80%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各中央企業和省級國資委要高度重視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要充分認識到企業法律顧問持證上崗,不僅是加強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提升企業法制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更是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基本要求。要切實加強考試的組織領導,將提高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作為企業法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各中央企業要積極組織本企業未持證法律顧問參加考試,力爭實現參考率100%,努力推動“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80%以上”的目標按期實現。各省級國資委要把“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70%以上”,作為推動落實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的重點,采取多種方式,鼓勵法律顧問積極參加考試。要通過普法活動等多種手段宣傳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鼓勵企業非法律崗位員工參加考試,加快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后備人才隊伍。
二、切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和考前培訓
各中央企業要本著方便考生的原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考務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與本單位人事部門溝通,盡量為考生留出充足的報名和復習時間。各省級國資委也要指導所屬企業為考生提供便利條件。要積極組織師資力量,提前制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好考前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訓要堅持自愿原則,不得亂收費。
三、認真做好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用書征訂工作
結合我國法律法規、管理理論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實踐的發展變化情況,2014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對復習指南進行了較大幅度的精簡和修訂,已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為防止訂購盜版、錯版考試用書,影響考生成績,各單位可直接與經濟科學出版社聯系,做好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有關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向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反映。考務工作具體事宜,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wwwcptacomcn)。
國務院國資委聯系人:王超
電話:010—63192626
經濟科學出版社聯系人:周憶 于海訊
電話:010—8819159088191463
國資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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