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園林紀檢監督舉報
一、中外園林紀委信訪舉報受理方式
1. 通信、來訪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玉泉路59號院3號樓
中外園林紀委 郵編:100040
2. 電子郵箱:jijianlac@cscec.com
3. 舉報電話:010-68001502
二、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1. 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 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 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三、注意事項
1. 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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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依法給予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X2. 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